托嬰和保姆這兩種照顧小乖的方式,我都試過。
我自己是支持托嬰派的,不過五六年前台灣的托嬰中心還,制度也不如現在完善,有一些市府有設立公托,但在孩子可以進入有教保員的幼兒園的1.5歲前還是以媬母為主要選擇(但幼兒園能收滿1.5歲的機構還是少數)。托嬰中心也不像現在這麼普及,當時的政府很支持爺奶帶孫,有補助爺奶到社大上媬姆課取得教保資格,只要你是爺奶家有小嬰兒的,在上完課後每個月還能從政府那兒領2000元的補助。算得上是一項聰明的公共政策,一口氣解決三明治年輕夫妻的兩項麻煩事--年上的父母和需要照顧的小嬰兒。
這項政策100年前後在爺奶間還蠻風行的,我的公婆、爸媽都用這政策鼓勵新婚小夫妻快快進入父母行列。不過施行五、六年下來成效如何?我就不知道了。
事實上我的公婆除了在我出差超過一週,和家裡有重大事件發生兩種情況下幫我照顧小乖,算一算從小乖出生到現在五歲多,我婆婆幫忙我照顧孩子過夜的次數不超過一根手指頭。
而我自從生了小乖後就和我娘家媽媽住一會,我媽的確在日常生活中扮演了照顧小乖、疼愛小乖的角色,但她自己也承認,無法持續超過一週,天天一對一和小孩共處。
我家的小乖滿8個月就開始了她的上學人生,8個月之前,我本來是找一對一的媬姆照顧她,因經不起小乖外婆在我面前天天對媬姆的抱怨,我媽經常性的在我還在工作時打電話跟我Murmur媬姆的行為有多麼讓她不順眼,加上我本來就對於媬姆的托育制度不甚喜歡,在沒有更好的選擇之下,我堅定的不顧眾人的意見將小乖交給托嬰中心照顧。
我選擇的是一家距離我家不太遠、歷史悠久、低調、沒有廣告又經常招生額滿的托嬰中心。不要問我為什麼會知道這樣子的一家托嬰中心,在長達八個月對媬姆考核的壓力下,心裡滿意的托嬰中心自然會被我找到。